股權轉讓這種方式定價原則
點擊量:516發布時間:2022-02-24 09:42:57
1.中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機構持股比例達到發行在外股份的30%時,應發出收購要約,由于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并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從而可以在不承當全面收購義務的情況下,輕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由于中國的同股不同價,國家股、法人股股價低于流通市價,使得并購成本較低;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得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并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
股權轉讓價格并不等于注冊資金或實際出資,是由雙方(轉讓方、受讓方)參照注冊資金、實際出資、公司資產、未來盈利能力、無形資產等因素協商確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冊資金、實際出資、公司資產。公司有權要求未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限期補足出資,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也有權要求未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補足出資。公司完成工商登記后,股東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股東股權轉讓時,公司及其他股東均有權要求轉讓股權的股東將股權轉讓價款首先用于補足出資。